很多人會將賭博博弈定義成同一種東西,但其實兩者的來源不同。賭博是人們群聚之下的一種商業行為,大多人對賭博的觀感都比較不好;博弈的本來意思則是下棋,之後衍生為一種在特定條件以及規範內,人們為了從各自的選擇之中選取對自己最有利的選項而進行的策略行為。
博弈定義的完整性包括幾個方面:首先,博弈的參與者對於整個決策過程中都保持獨立,對於所以決策都自行承擔結果。再者,博弈的參與者擁有對下決策有幫助的博弈情報與資料。博弈的參與者可以決定做選擇的先後順序。最後,博弈的收益來自於每個參與者的所得與所失。
以上為廣義的博弈定義。依據博弈的參與者之間的約定,可以分為合作性博弈和非合作性博弈。合作性博弈是參加者從自身利益出發,與其他參加者達成協議後形成遊戲,其結果對所有人都有利。非合作性博弈是指參加者在決策時並沒有達成彼此協議,因此不具有約束性。
博弈定義有很多分類,從資訊的擁有程度來看,分為完全訊息博弈和不完全訊息博弈。資訊訊息是博弈中很重要的內容,完全訊息博弈是指所有參加者對於當下的博弈策略及排列組合都有完整的理解,反之則為不完全訊息博弈。不完全訊息博弈中比較特別的,是參加者所做的所有努力都是為了讓自己的利益或期望最大化。
目前在現在社會之中,博弈也常意指在博弈論,在學術、商業、政治等領域也有廣泛應用。博弈論主要是在研究具有競爭性質的決策架構之間的相互作用的數學理論和方法, 將博弈定義研究遊戲中的參加者的預測行為和實際行為,並研究參加者的優化策略。
除了博弈論,也可以將博弈定義為博弈產業。博弈產業在現今社會中已經發展的很承受,西方像是拉斯維加斯、東方像是澳門,都是靠博弈產業帶動其他產業創造出可觀效益的例子,不過博弈產業可以說的內容更為廣泛。